库姆第二刑事法院第119庭以“亲吻和拥抱”咖啡馆内一名男子为由,判处一名女子50下酌定(塔兹尔)鞭刑。伊朗人权活动人士新闻社(HRANA)表示,该判决是在这名女子的丈夫提出控告后,依据一段显示她与另一名男子身体接触的视频作出的。
据HRANA报道,这名女子在审理过程中否认了指控,但法院驳回了她的辩护,并在判决书中写道,所提交的视频并非伪造,也不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。法院援引了《伊斯兰刑法典》第18、19和211条以及该法典塔兹尔部分第637条。
第637条:因私生活而受鞭刑
《伊斯兰刑法典》第637条将未婚男女之间除通奸以外的任何“不正当关系”或“有违贞洁的行为”(包括亲吻)定为犯罪,最高可处99下鞭刑。鞭打次数从1下到99下,由法官决定。
鞭刑是一种肉刑,联合国和人权机构将其视为酷刑以及残忍、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。伊斯兰共和国至今仍对饮酒、婚外关系和参加男女混合聚会等行为施以鞭刑,而受害者首先是女性。
这一判决延续了伊斯兰共和国对女性私生活和公共参与的种种限制,从禁止女性使用德黑兰国家体育中心的露天田径跑道,到在街头和工作场所对女性施压。
库姆一家法院因咖啡馆里的一个吻判处50下鞭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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